在中国刑事诉讼的范畴里,律师是不能同时进行有罪和无罪的辩护的。
从辩护策略层面来讲,有罪辩护就是认可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不过是在量刑等方面提出一些诸如从轻、减轻处罚之类的理由;而无罪辩护则是坚决否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这两种立场可谓是相互抵触的。
当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事实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情况来明确辩护的方向,要么选择无罪辩护,像是觉得犯罪构成的要件并不成立等情况;要么就进行有罪辩护,去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比如提出自首、立功等情节。
这种清晰明确的辩护策略,能够让法庭更加清晰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从而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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