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存单贷款手续和步骤:
二、定期存单贷款详细内容:作为
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
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
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存单质押
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
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须向发
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印鉴或密码;以凭有效
身份证明支取的存单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应转为凭印鉴或密码支取,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以存单作质押
申请贷款时,出质人应
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
三、定期存单贷款定义: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
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
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