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高空抛物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应该由可能加害建筑物的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高空抛物坠物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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