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知识产权做股本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具体财产,不得出现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评估作价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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