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是初次犯罪,争取从轻量刑。
(二)积极退赔全部诈骗所得,和被害人沟通,尽力取得其谅解,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谅解书等。
(三)如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若存在立功线索,要及时提供给司法机关。
(四)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保持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