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除了照片,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书信等也属于证据,在搜集证据时可以多种类进行搜集。
照片和录像这一类属于直接证据,有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假的能力;证人证言等则属于间接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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