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后破产的,由公司清算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债务;2、因合并解散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公司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分立解散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为分立后的全部公司,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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