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搜集配偶出轨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书证: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对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2、物证:
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3、视听资料:
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包括:
对方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另外,需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一定要注意合法搜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为了调取出轨证据,而侵入第三方的住宅,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为了泄愤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构成了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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