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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认定第三者的证据哪些是关键?

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都可以用于证明配偶有出轨行为。

因此搜集配偶出轨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书证: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对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2、物证:

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3、视听资料:

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4、证人证言包括:

对方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另外,需要重点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一定要注意合法搜集证据,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为了调取出轨证据,而侵入第三方的住宅,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为了泄愤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构成了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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