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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行为人的勒索目的未实现,还会构成绑架罪吗

绑架行为人的勒索目的未实现,也会构成绑架罪。

司法实践中,只要出于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实施了劫持、控制人质行为,即使勒索行为尚未来得及实施,行为人出于怜悯或恐惧心理释放人质的案件、或者人质逃脱的案件、或者人质被解救的案件,都是以绑架罪定性处理。

绑架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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