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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刺死第三者逃亡25年是否还在追诉期一

般来说就不在追诉期了,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还可以继续追诉。

根据《刑法》对于时效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继续追诉:一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继续追诉。

二是该案件如果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女子的逃亡为了躲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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