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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仅以欠条起诉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起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供欠条经查证是属实的,完成了举证的责任。

如果被告要抗辩的,就要提供相反的证据反驳原告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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