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收入。
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
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
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藏。
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
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
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
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
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
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如拖拉机、机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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