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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区别,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
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


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
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如下: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从这些内容可以知道,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大家看了以上的内容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登录我们律图网网站进行咨询了解。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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