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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内容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书面文件。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表现形式。


同时,对被处罚人而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明,也是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这实际上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中规定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另外,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做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公职人员治安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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