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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有哪些

法律效力
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


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依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依法作出公证后,公证就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有证明推翻该项公证的,该项公证就失去法律效力。


所以房屋买卖公证未被推翻的,永久有效。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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