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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执行包含如何的内容?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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