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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1、一般情况下,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管制

2、如果犯数罪,量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如果犯数罪,量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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