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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贷款,女方是否有责任还

一、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是否要偿还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配偶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用夫妻共同偿还。
二、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综上,夫妻一方借贷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结合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有夫妻共同合意、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密切相关、是否为了家庭生活等多种因素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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