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具有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的》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