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
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4月9日,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实施“软
暴力”的
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处罚。
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也有专门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
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
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当然,在时间标准的问题上,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采用最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