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抚养义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育有子女的同居双方,均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同居关系而免除该义务。
(二)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双方可先就抚养费的金额、给付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约定履行。
(三)协商不成时的法院判决规则。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同时,法院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四)抚养费给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如每月或每季度支付。若有条件,也可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