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款项用途,保留相关消费凭证、经营记录等,证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二)若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字的贷款合同等,要妥善保存。
(三)若认为是个人债务,要收集债权人知晓该款项仅为一方个人使用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