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女方存在虐待子女、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的材料,证明女方不适合抚养的事实存在;
2、子女已满两周岁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双方的工资、工作、租住条件、学历、与子女关系等小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具有抚养优势;
3、其他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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