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除该通知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各单位一律暂停举办向
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不包括统一筹措国债和出资人依法共同出资组建各类企业、公司)的活动。如果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公司内部职工进行集资,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
非法集资行为。
2、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
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职工可以依法向人民,除可以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外,还可要求公司偿还其因参加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