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腹中孩子处置,夫妻应友好协商,尊重彼此意愿。
(二)若决定生下孩子,非直接抚养方需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到孩子成年;若妻子抚养,丈夫要定期付费;妻子生育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营养费等,丈夫需共同承担。
(三)妻子有自主决定终止妊娠的权利。
(四)若丈夫孕期出轨,妻子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
(五)双方处理纠纷时先冷静沟通,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