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6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
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
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
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
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