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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金额 法律规定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上年度”: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人民法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日平均工资:年均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日数;年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2、生命健康损害的标准
一般伤害: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5倍。
残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包括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3、财产损害的标准  
(1)违法占有或获取财产的
返还财产;
造成财产损坏,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拍卖的,给付所得价款。  
(2)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用于维持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费、基本工资。  
(3)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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