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籍:
当事人的户口应凭释放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去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
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