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份公司股东通常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未足额出资时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这一有限责任原则保障股东投资风险可控。但存在特殊情形需承担责任,一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等;二是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遇到公司债务纠纷或股东责任认定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