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一方婚后开店所欠债务,需根据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或分享收益,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外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对于婚后开店所欠债务,若开店是为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另一方参与经营、分享收益,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承担,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若开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另一方未参与经营、未分享收益,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实践中判断债务性质需结合经营收支情况、资金流向等证据。若对债务性质存在疑问或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