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一般不会超过股票面额的75%,股权
质押贷款是指按《
民法典》规定的
质押方式以
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
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
二、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
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