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土地的侵权责任范畴内,始终秉持“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基本原则。
倘若企业或者个人的行为致使土地遭受污染,那么该污染主体就必须肩负起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他们要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消除污染,让土地恢复到原本的状态,并且要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因污染而蒙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像农作物产量降低所带来的损失以及土地修复所需的费用等。
倘若有多个污染者一同导致了土地污染,这些污染者就需承担连带的责任。
与此同时,倘若污染者能够有力地证明自身的污染行为与土地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联,那么他们就可以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存在监管缺失的行政部门,由于其不作为,也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不过这与污染者的侵权责任属于不同性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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