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通常为一式四份。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里,这份鉴定书要依次送达给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以及负责组织该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同时还需留存一份以备档案保存。
此规定清晰地确定了鉴定书的份数以及其流转去向,这对保障各方的知情权有着重要意义。
一方面,医疗机构能借助鉴定结果来总结经验,进而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患者及其家属能够依据鉴定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的对待和保障。
而医学会留存档案,则为后续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依据,有助于推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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