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乃是觉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以自身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则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而第三人是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从而参与到复议中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法》针对行政复议当事人的资格、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比如明确了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以及申请的形式等要求,让申请人清楚知晓如何进行申请。
同时,也清晰地规定了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等内容。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复议程序能够公正、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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