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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民法典》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然而,倘若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即便权利人之后才知晓,人民法院也不会再予以保护。

当然啦,要是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就好比某人遭遇了人身伤害,要是当时就清楚是被谁所伤,那么从受伤的那一天起,在三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

倘若受伤时并不知晓是谁造成的伤害,而在知晓侵权人之后,才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并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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