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拥有诸多权利。
其一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里,若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就需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其二是先履行抗辩权,当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再者是不安抗辩权,本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若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便可中止履行。
在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有权让债权人依照约定接受履行。
倘若债务因可归咎于债权人的事由而无法履行,债务人便能免除履行义务。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中,其目的在于调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交易的公平性,让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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