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卖与拍卖的区别有:
1、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拍卖不受时间的限制;
2、程序不同;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4、形式不同,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
5、标的范围不同,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
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