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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那方承担

企业股份合作制度改造后,债权人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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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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