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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5-9-18【失效时间】0:00:00【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1995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5〕123号《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温馨提示】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比较紧急,请直接拔打电话或是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在线快速提问,帮助你更快的解决问题。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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