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一般无需担责,这体现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2)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负责。这是因为股东出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未足额出资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3)股东抽逃出资,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股东利用一人公司的形式逃避债务。
(5)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股东不当行为的约束。
提醒:
股东应如实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等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注意保持公司财产独立。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