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形成后,满足法定条件可行使撤销权。若债务人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影响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或为他人债务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消灭。
结论:债权形成后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法律解析:
当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以及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且相对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若遇到此类债权相关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债权形成后在法定条件下可行使撤销权。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如放弃债权、担保或无偿转让财产,以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为他人债务担保且相对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
1.债权人应积极关注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一旦发现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的情形,及时收集证据。
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尽快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避免错过权利行使期限。
3.在日常交易中,债权人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加强对自身债权的保护,降低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带来的风险。
法律分析:
(1)债权形成后,在法定条件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当债务人进行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对债权人债权实现产生影响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晓该情形,债权人同样可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撤销行为时,要及时关注时间限制,尽快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适用法律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发现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
(二)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同样需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三)债权人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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