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为十天。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
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
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
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一、涉嫌饮酒醉酒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4、造成人员
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
责任人预付伤者
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
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
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
身份证、
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
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
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
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
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
执行期限等字据。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
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
二、
事故处理的流程?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
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