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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代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可以让助手替她会见吗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这里所指的近亲属法律也有明文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上述的近亲属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去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会见。  因此,除上述规定之外的人是不能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当然如果其近亲属愿意委托而不愿或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其他亲友愿意承担律师费的,可以由近亲属的名义签署委托书,由其他亲友支付律师费,也是可行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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