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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未成年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能降到最低,又能通过对其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70周岁以上的老人,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其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体现了人道主义保护原则。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不执行行政拘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更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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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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