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要对诊疗行为、损害结果及二者因果关系初步事实举证,一般对医疗机构过错举证;特定情形下医疗机构被推定有过错,需自证无过错;医疗机构主张免责事由的,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里,患者有初步的举证义务,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自身受到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通常情况下,患者也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进行举证。不过,当医疗机构出现违反法律规章或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情况时,法律会推定其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若医疗机构主张存在免责事由,也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为了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保障公平公正。如果您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我们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