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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家属护理费谁承担责任

曾* 吉林-长春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09 12:25:15 434人阅读

医疗事故家属护理费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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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中,若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需护理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需承担家属护理费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护理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之一,当患者因医疗事故需要护理且家属实际护理时,医疗机构应予以赔偿。护理费的认定要综合护理必要性、护理期限以及家属护理的实际损失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不过,医疗机构担责的前提是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需护理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家属主张护理费时,要提供护理事实及费用合理性的证据,像护理人员误工证明、护理必要性的医疗意见等。如果遇到医疗事故中护理费赔偿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9 15: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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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需对医疗事故中家属护理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法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里因过错致使患者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护理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定项目。若患者因医疗事故需护理且家属实际护理,医疗机构就应赔偿该费用。
2.护理费认定要结合护理必要性、护理期限,以及家属护理实际损失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并且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需护理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3.家属主张护理费时,要提供证据证明护理事实及费用发生的合理性,比如护理人员误工证明、护理必要性的医疗意见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水平,减少诊疗过错。
2.家属在护理过程中,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合理主张护理费。
3.双方对护理费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09 14: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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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疗事故里,要是医疗机构有过错,就得对家属的护理费进行赔偿。按照法律,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在看病治疗时,因为过错让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护理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里法定的一项。要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需要人护理,家属实际去护理了,医疗机构就得赔偿这笔护理费。
3.护理费的确定,要考虑护理的必要性、护理的时间,还有家属护理的实际损失或者当地请护工的报酬标准。
4.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有个前提,就是它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而且这个过错和患者需要护理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家属要是想让医疗机构赔偿护理费,得拿出证据证明护理这件事是真实存在的,费用的产生也是合理的,比如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或者证明需要护理的医疗意见等。

2026-01-09 14: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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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医疗事故里,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就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护理费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若患者因医疗事故需护理且家属实际护理,医疗机构要赔偿该费用。
(2)护理费的认定要综合考虑护理必要性、护理期限,以及家属护理的实际损失或者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3)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诊疗行为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需护理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4)家属主张护理费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护理事实以及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像护理人员误工证明、护理必要性的医疗意见等。

提醒:家属主张护理费需充分准备证据,同时要确认医疗机构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9 14:0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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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属在医疗事故中主张护理费,要先确认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有过错,且与患者需护理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收集护理事实及费用合理性的证据,像护理人员误工证明、护理必要性的医疗意见等。
(三)护理费的确定结合护理必要性、护理期限,以及家属护理实际损失或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09 13:55:40 回复

员工在申请工伤时一定需要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而员工私了理论上是无法认定工伤的。而员工在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不需要公证书的,在获得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是需要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向社保中心申请伤残补助金。工伤流程进行处理: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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