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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一次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 *** 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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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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