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诉原告需按法院要求提交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明确反诉请求,并证明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反诉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针对反诉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法院审理。
(三)双方需收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维修发票等,做好庭审准备。
(四)庭审中遵循法庭程序,先由反诉原告陈述请求及理由,再由反诉被告答辩,随后双方举证质证。
(五)当事人应尊重法院审理安排,积极配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