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1、在兼并,被合并企业不再作为
法人实体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仍然可以作为法人实体存在,其
产权可以部分转让;
2、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成为被合并企业的新所有者和
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共同转换;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贡献的
股权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往往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兼并后一般需要调整生产经营,进行资产重组;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下,产权流动相对平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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