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
拆迁官司一般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
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上诉案件一般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案件、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2、人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在收到
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